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(CTARL)簡介

1.專業電台,非法電台,業餘電台之區別: 專業電台:其操作者是以無線電為業務便利的必要工具,通常指配固定頻率,設置在特 定場所,與特定使用群通信,從事固定業務的資訊交換,不能隨意變動通信 的頻率,地點與通信對象內容,像軍警,航空航海,治安救援,工地現場,計程車 等均是. 非法電台:其操作者不經主管單位許可即持有無線電機,隨意佔用頻率,並以無效率的 通信方式互相從事格調低俗絮瑣的問候聊天,或互相競賽機具功率與通信距 離,通常無節制的擴充頻率與功率,造成電波干擾,影響合法的使用者. 由於非法電台是以掠奪與破壞性的使用有限的電波頻道資源, 故為各國一致取締,其成員多隱匿身份自取代號互稱,在我國通稱為"香腸族". 業餘電台:為了鼓勵人民研究電波技術及正當通訊,世界各國統一指定頻率,供給其國 民中經考試証明瞭解通信法規,能設置與維護電台設備,且能使用有效率的 通信術(含通信簡語,報讀,電碼術)的人員使用,並發給電台呼號. 交通部為管理業餘無線電人員,電台機具及通信作業於民國八十五年九月 頒佈[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],對於"緊急通信","業餘無線電救災作業", "警察,消防或衛生機關設置緊急救難電台與業餘電台構成通信網"等提供 法源依據. 業餘電台間除透過電波交誼外,藉通聯証明卡(QSL CARD)之收集與交換互 相競賽,業餘電台於政策需要時可轉換為國家社會的通信網路之一部份. 2.本會是由通過通訊技能考試,持有交通部發給執照的業餘電台操作員所組成,迄今的會 員總數約2000名.本會並加盟"國際業餘無線電聯盟 IARU", 代表我國業餘電台權益,擁有使用國際規定的業餘無線電頻段通信的資格. 3.本會一向致力推動"業餘無線電緊急通訊(ARES)"體系,相關工作為: (1).參與"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"制訂時,編列相關條文. (2).設置 ARES 委員會,參考國外案例從事理念推廣,人員編訓工作. (3).本會會員平日研究無線電通信技術,作國內外通信實驗,及民間交誼,並遵照 政府法規,於社會有需要時以無線電協助各種防備與急難服務 (4).設置"防救災安全通信體系推動小組",進行業餘無線電中繼台之點位探勘與 架台規劃,以便利各地區業餘電台使用低功率通訊,兼顧偏遠山區之訊息通報. 如全國各地發生災害導致通信困難時,協助緊急通訊用. (5).經常辦理 "動員日通訊比賽","野外設台信號測試","特殊模式通訊", "無線測向賽"使參加者熟習地形及複習工程技術等增進會員通訊技能之活動, 並參與多種社會服務協助通訊,與社會需求緊密結合. 舉例近年來本會所參與的無線電推廣及社會服務事蹟有: 1).每年度辦理國際通訊實驗,及輔導同好考取業餘電台執照. 2).配合官方民間大型活動設置無線電台以幫助宣揚,如國際扶輪社年會, 環保園遊會,世界童子軍空中大會(JAMBOREE ON THE AIR) 等. 3).支援政府主辦的活動佈建通信網路以協助順利成功,如觀光局台北燈會協尋 走失兒童,登山健行活動中通報各種資訊等. 4).配合民防治安需求,利用網路通報緊急狀況,如交通氣象狀況,盜攝防犯偵測, 電波干擾源偵測,物資車輛人員調度通報. 5).在國防部,交通部支援下組織離島通信遠征隊赴東沙,金門,馬祖作通訊實驗 並兼宣告島嶼主權. 6).協助各屆區運會作比賽資訊傳送與表演流程連繫,場內外通訊支援等. 如80年區運在台中,82年區運在桃園,83年區運在台北,並設置區運紀念電台 對國際通信. (6).定期於 145.00、431.00 MHz作通訊網路訊號測試,並兼作信息通報、法規宣導等. 4.本會建議引入各種"特殊模式通訊"作為緊急救災通訊之工具: 1).影像通訊:即時或慢速掃描(SSTV)直接圖像勝過千言萬語. 2).數據通訊:傳送圖文檔案,經網路至各單位電腦站台,隨時查詢,亦可傳遙控遙測指 令,GPS 定位資料等. 3).CW與SSB :可用低功率,占用較小頻寬,避開干擾雜訊. 4).報讀與通訊簡語之運用:達成正確與有效率的通話. 5).經網路主控轉接或自動中繼台轉接:擴大通訊涵蓋域. 6).多頻段同時服務:聯網系統,效果更佳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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