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置災區臨時電台,以補通信之不足

1.臨時電台設置點: 救災指揮中心,各區醫護中心,各救援業務派遣中心(水電交通), 各物資調度中心,各災民收容中心,及隱藏災害觀察點(如水壩,堤防,崩山落石處) 2.臨時電台配置操作員,由志願之業餘無線電人員與救援機關通訊人員組成,並配置能 與各單位聯繫之通信器材,其業餘無線電設備由人員之擁有業餘無線電証照者操作, 其業餘無線電作業屬於 ARES 網路之一環,可為主控,副控,資訊提供者或協助要求者. 3.臨時電台接受所配置點的主管節制,除發送所需訊息至相關點外,也要主動抄錄網路各 點的災情通訊內容,可放置於資訊公告板,或發送至配置點的相關單位. 4.臨時電台網路直接面對災區,故可提供各種災情資訊查詢回報之服務: (1).設施之災情查報:如建物橋樑道路之損壞,火場範圍查報. (2).災民情況查報:人員統計,安否情況,傷病及所需醫療狀況. (3).環境數據查報:如溫度,晴雨,風速風向,雨量水位,疫病指數,交通路況等. (4).物資供需查報:在庫物資,到援物資,各點需求物資,配達情況追蹤確認. (5).支援人員供需查報:待命人員器材,各點需求人員器材,人員出勤狀況查報. (6).救災單位之聯絡:補足救災單位專業電台之不足,使救災系統能互相靈活接應. 5.為了使臨時電台發生最大效用,須要相關單位配合的如下: (1).設台的空間與位置應由主管單位協助安排. (2).電源與耗材應由救災主管單位提供. (3).協助取得電波中繼站架設的地點(通常是制高點). (4).各單位指定專人提供及接受所需發送的資訊,以維持可靠的資訊通路. 6.建議事項: (1).由於台灣地區為地震,颱風,水患的侵害區,所有居民除要有憂患意識外應該要學習 各種防災的技能,其中"操作通訊設備"也是其中之一,建議凡屬於公共安全系統的從 業人員能學習之,並取得業餘無線電証照,如此即有更多機會執行災害防救工作. (2).各個指定的防救災害中心所備有的專業電台間,應於平日定時試通作"通訊網路確認" ,以維持設備隨時可用,並使操作員互相熟悉. *註:在公告的"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"中已訂定有警,消,衛生單位得設電台在業餘頻率 與業餘電台互相通聯演練之條文. (3).定期作大規模防救災演習,擴大動員點面,並將架設無線電台,建立緊急網路,達成快 速,準確之通報列為演習項目. (4).本會願動員各分支會會員並提供設備參與上述的訓練,演習活動,並配合主管單位之 調度編組,但各單位要提供便利聯繫的管道,及共同活動的場合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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