災害地區無線電緊急通訊網路之設立(以地震為例)

1.從地震發生起,可分為三個關鍵期: (1).搶救期: 主震結束數小時間,生死立分,完破立現,倖存者只能就地搶救財物設備, 撲滅小火,協助人員逃出.此時外援尚未來到,能否保全完全在於日常的防震準備, 能保全的業餘電台此時須整理出可用的無線電設備,儘可能對外發送所見災害情 況,透過 ARES 網路使其他地區業餘台知所動員,並能傳達給相關單位作判斷依據. (2).安定期: 地震結束一週間,在大型地震過後,災民無法自力復員,須由行政系統設 立各層級的收容,醫護,物資調度及指揮所,在有線通信中斷,專業無線電不敷所 需之時,業餘電台應編組分工後前往配置地點支援臨時電台,並協助主持 [ ARES 緊急通信網略 ],協助各單位掌握正確的災情,資源需求與可用支援的情報. (3).復員期: 指災區清理完成,有線通信恢復運作,專業電台通訊順暢後,臨時電台任 務結東,業餘無線電人員就可逐漸退出. 2.業餘電台可以提供的設備有短波收發機(可傳送數千公里),超短波收發機(數十公里) ,及手提收發機(數公里).其工程能力可以短時間內架設天線與饋線,能調整機器至 最有效的電源規劃與頻道,更重要的是能以規定的呼叫方式建立各點間的通聯秩序. 3.依據交通部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,業餘電台與各機關之緊急救難電台於各頻段設置緊急 通信網,提供災區情報,通信轉接等服務. 4.災區相鄰地區之業餘電台自動建立 [業餘無線電緊急救援通信系統 (ARES) ],其工作為: (1).進入 ARES 通信網,各電台試通,報到 (CHECK IN),協調出主控及副控電台. (2).守聽緊急呼叫,確認,登錄並予以傳送至權責單位. (3).發佈正確之災區情報,及服務要求事項. (4).由主控台與副控台維持通訊秩序,以"5W表格"簡捷通報方式互通資訊. (PS. 5W: WHO , WHOM , WHEN , WHERE , WHAT ) 5.業餘電台社團提供無線電中繼台,供廣大區域的電台以低電力互相通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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