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部地區ARES網路實施狀況報告與檢討

一、於每周日晚間 21:03 - 22:00 實施,使用頻率:145.00 MHz, 431.00 MHz FM 模式 其中 21:00 - 21:03 及 21:30 - 21:33 保留為「求援呼叫」之守聽時間。   二、由各地區電臺認可之主控電台負責通訊秩序之掌握,主控電台之條件: 1. 電台設備與送收信號條件良好,對當地無通信阻礙者。 2. 對報讀法、簡語運用純熟,能快速無誤抄收電台呼號者。 3. 熟悉無線電法規、技術規範、無線電監理業務,能提供各電台正確資訊者。 4. 對國內外相關通信活動,各社團之活動訊息管道暢通,能提供發佈者。 5. 目前北部網路由江樹梅/BV3EK、蔡鴻彰/BV2AC… 等CTARL會務幹部為主控電台。   三、為協助大區域眾多電台間之相對弱信號台,及偏遠地區電台,設置地區副控電 台。   四、通信網路流程 : 1. 21:03 主控電台宣告本身電台呼號、電台位置、網路時間開始。 2. 主控電台宣告網路起終時間、網路實施意義,網路通訊規則等。 3. 第一階段:主控電台依地區接受各區電台報到 (CHECK-IN), 次序如下: (1) 基隆宜蘭 (2) 台北 (3) 中南部 (4) 桃竹區手提機或移動電台(5) 桃竹區     固定電台 4. 報到 (CHECK-IN) 之手續: (1) 主控電台宣告接受特定地區或特定呼號,或特定條件電台之報到。其目的在      藉篩選以主動掌控通信秩序。 (2) 符合條件之電台發信報告自己全部或一部份呼號,如 BM2AAZ 可報出 AAZ (3) 主控電台挑選可辨識之電台,要求他給報告完整呼號及信號狀況。 (4) 被挑選之電台以報讀法告知完整電台呼號,並給予一個信號報告,其內容為:   「這裡是 BM2AAZ, 給主控信號報告 59 106 25 (OVER) (本台有信息報告)」   說明: 59 : 收到主控電台之信號品質 (1---5), 信號強度 (1---9) 106 : 電台所在位置, 此處為郵遞區號, 106 為台北信義區. 25 : 電台所使用發射功率. OVER : 結束 有信息報告 : 向主控台預約信息報告時間. (5) 主控台抄錄其報告,並告知其信號強度、次序編號及預約處理情形。   「BM2AAZ 你的信號也是 59, 給你的編號是第 12 位, (請 STANDBY) (請報告)」   (6) 主控請下一位電台報到,其編號則增加一號,該區域無人報到則輪由下一區      域……。主控收信不佳可由其他主副控電台接手,或徵求其它電台協助轉接 (QSP)。 (7) 所有主副控電台同時登錄報到者信號與編號, 所有參與報到者也自行登錄      該資料,如此可以熟悉彼此間之電台位置與收信強度關係,以強化通信網 連結。 5. 第二階段:主控報告最新訊息,或請報到之電台通報訊息。訊息包含: (1) 政令法規之宣導,新發佈法規之通告,業餘無線電監理考照事項通報。 (2) 國內外業餘無線電通信活動報告 (如測向比賽、WPX、新的DXCC區域等)。 (3) 自然界影響通信因素狀況報告:太陽、電離層、颱風、鋒面等。 (4) 各相關團體之活動通告 (如:展示會、登山旅遊通信預約….等)。 (5) 最新相關科技之報告 (如 : 太陽能應用, 新式天線,..)。 (6) 先前預約相關問題回覆。 (7) 將發生或已發生之災害狀況通報 (颱風、地震、豪雨、交通事故...)。 (8) 各電台於守聽時間接獲之訊息及處理狀況 (如:求援呼叫、干擾...)。 6. 第三階段:主控電台徵求問題,並予回覆,或徵求其他電台協助回答,或預約於    下次網路時間回覆。 7. 如時間有容餘,可重復上述 一、二、三階段工作。 8. 22:00 主控電台宣佈本次網路結束, 回復 145.00 與 431.00 之守聽作業。   五. 網路成效 1. 自 1998/1/18 起至 1999/6/13 每周日均實施,每次報到人數 30 至 70 人。 除台北縣市、桃竹、基隆、宜蘭地區外,台中彰化雲林台南... 亦有少數電台報 到。而據反應,未報到在旁守聽網路通聯過程之合法與非法電台很多。 2. 經常報到之電台 (超過 50 次),熟悉網路通信形態,與主控電台形成密切的聯結, 隨時可接替為副控電台。 3. 多次通告正確之法規與監理業務資訊,例如:違反電信法之罰則,業餘無線電管 理辦法宣導,各等級考照與設台申請業務解說,電台設置之避雷保安設施解說... 等。 4. 使用報讀與簡語,通報信號方式,可讓參與或旁聽者瞭解學習有效率的通信方法。 5. 本網路並非為救災通信業務而建立,但此種網路通信方式,可以於災害發生時轉    為救災通信之用.   六. 網路缺點檢討 1. 參與人數只占本地所有電台人數極少部份,P.S 北部地區應有上萬業餘電台。 2. 本網路受到以下誤解,致有許多不願參與之理由: (1) 本網路主控者為CTARL之成員,故被誤認為非會員不可參加報到。 (2) 網路主控經常宣導政令法規,故被誤會為政府喉舌,聞之生厭。 (3) 網路主控常宣導守聽與救災通信之重要,故被誤為救難組織的網路,使自認      為純業餘通信人士不願加入. (4) 網路通信之制式流程,使習於隨興聊天者不願加入。 3. 145.00MHz 與 431.00MHz 仍有非法使用者及惡意干擾者。 4. 本網路缺少:警、消、衛生單位之電台參與,這些單位依法可設置救難電台與業    餘電台互通,以熟習及相互協調 (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 45條)。   七. 日後之改進事項 1. 增加報到電台之總數,並培訓更多主副控電台。 2. 增加網路實施的日數、時間、及頻率。 3. 通報更多資訊內容與詢答次數。 4. 增加參與網路之社團與單位,使資訊多元化。 5. 多作特別狀況資訊傳送之演練,使緊急時能轉為災情通報網路。 6. 網路所通報收集之資訊,能傳送至網外的相關權責單位。 BV2AC 1999/06/12 June 21 1999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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