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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刊感言:寄望台灣業餘會更好

No.44   1996 Sep.   p160~160,   by 編輯部



    正當著手這篇很難下筆的停刊感言,傳真機傳來交通部電信總局一份讓人摸不著頭腦的公函:『請 CTARL 惠知所屬會員協助監聽 406.1 兆赫頻道』,頓時一堆問號浮現:不知吾輩草民依憑何等現行法規去購買如此接收機?又如何去合法收聽?何時又開放了此一頻率?最後一期停刊之際驚悉此文,由衷的寄望台港業餘會更好!

Fig 01

    業餘無線電在台灣的發展,從民國 73 年 (1984) 因故開放,78 年正式開放至今,戒嚴前的嚴密管制無線電,直到今天的大鳴大放,百無禁忌,猶如父母離家的小孩吵翻天。

    本刊停擺的原因固與經營不善有關,現行業餘無線電管理政策舉棋不定,法規形同虛設,連交通部都主動要求合法電台去收聽未開放的頻率,此等環境,只賣一本書的雜誌社如果還在堅持業餘無線電合法正統的理念,勢必只有關門一途;也許 CTARL 的大老們與交通部私下協商,藉此公文主旨,暗渡 SWL 業餘無線電收聽的合法化,乍看似對吾等有利,但卻更加突顯當前業餘無線電政策之缺失 -- 交通部固然有權請求協助監測不明電訊,業餘無線電台也有義務幫助政府單位執行公權,但總不能矛盾到以未曾許可的接收機 (全台灣只有 BV2RB 及 BV4VB 二人在業餘無線電開放之初取得 ICOM R-7000 接收機的使用許可) 去收聽非業餘頻率吧!

    真若協助交通部監測 406.1MHz,已違法在先;不協助,又有違業餘無線電家的愛國情操,幫與不幫,裡外都不是!新版電信法於今年 2 月 8 日開始實施,電信總局自 8 月 8 日起可依此主動取締電波頻道非法使用者;目前雖因電信警察隊未成立,電信總局人力不足,短期內無以主動偵辦,只有依檢舉函才會辦理取締,時空上似又回到百年前君主帝國的黑色時代;依此公文協辦,會不會招來取締,令人質疑。

    新版電信法雖已實施,屬於一般平民的業餘無線電管理渠道卻至今未開,一昧圍堵,會不會決堤,遲早的問題罷了。忽視力小卻為數眾多的市民無線電 (非業餘),再不詳加規劃,不單 406.1MHz,全台灣公務通訊都有可能癱瘓。

    本刊發行 44 期以來,一直強調業餘與業務無線電分立之必須,以業餘無線電而論,只有先由父母官擬好並公佈實施包含分級考試制度與 SWL 收聽台、器材買賣自由但管制使用等各項詳細管理辦法,才能再進而論及各項發展;若果不及,除非收回開放權,全面禁止,否則只會造成越來越亂的無線電天空。殺頭的戒嚴時期都敢玩,何況現在!

    本刊始終無悔推動業餘無線電,期見台灣業餘開啟萌芽;停刊之無奈,純為不適應當前及可能預見的混沌將來,個人理想終究與現實差距過大。曾有讀者建議莫提政策,專注技術理論,殊不知今日一切問題即在政策延宕。雙親皆亡,沒有家庭教育的小孩,焉能健全發展?

    寄望台灣業餘會更好! END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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