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封通訊守則
No.03 1992 Mar. p37~37, by 林茂榮 / BV5OC
IARU 第三區會議去年 10 月 12 號閉幕,有關業餘包封通訊,取得二項「建議書」,就是我們一般稱的「守則」。一項是針對包封通訊使用者,另一項則針對包封佈告欄系統 (PBBS) 操作者。
這些守則的出爐,得歸功於歐得 (Kevin Olds, VK1OK) 所領導的工作群,他們融合了澳大利亞、日本、紐西蘭、英國、義大利及 IARU 第一區的意見。這二項守則的精髓乃在提醒業餘無線電的自律傳統,應在包封通訊領域內繼續發揮並受到提倡,最後的目的是,建立起一個和諧的環境,使得包封通訊在亞太地區得以通暢進行,並得到良好的發展。
包封通訊者守則 Guidelines for the Packet Radio Operator
- 身為業餘無線電者,以能自律為榮,包封通訊者,自不例外,應承襲此傳統。
- 包封通訊者,與其他業餘通訊一樣,應先透徹了解已經出版的相關波段規劃。
- 包封通訊者,舉凡下列所述內容,應嚴禁之。
(1) 銷售廣告,買賣物品。
(2) 與政治或宗教有關的宣傳內容。
(3) 不當的用語,包括指桑罵槐、髒話、三字經等。
(4) 可能觸犯版權的內容。
(5) 揭發個人或公司機關的隱私。
- 包封通訊者,進入包封佈告欄 (PBBS) 站台,應避免傳送不需要或者是華而無真的訊息及文件,以保持網路的通暢及效率。
- 包封通訊者,進入 PBBS 站之前,如果是俱樂部電台的話,應主動告知原始呼號及作者姓名,尤其是傳送的訊息裡應該清楚地表明身份,以便於傳送過程中可能須要的辨識。
- 包封通訊者,應認真考慮,太長的訊息,可能不便於網路內的轉接傳遞。
- 包封通訊者,使用 PBBS 傳送訊息時,應該把傳遞的地址標明清楚,以提高網路效率,並可避免傳錯區域,徒增網路忙碌。
包封佈告欄系統操作者守則 Guidelines for the Packet Radio Opepator
- 為了提供可靠的服務,PBBS 操作者,必要時可限定特殊用途及限定區域來提供服務。
- PBBS 操作者,應該對傳送及轉送的信息負道德上的責任,同時,應該盡最大的努力,以確保通訊內容符合業餘精神及「包封通訊者守則」。
- 除非急需或者是 VHF 及其他方式無法傳遞,否則應該避免使用高頻 (HF) 做為包封郵箱 (Mailbox) 服務。
- PBBS 操作者,可針對連續違反「包封通訊守則」的使用者給予除名 (禁止使用)。不過,除名的處分應該保留到最後使用,也就是說,除非經過多次警告不聽者;且除名的處分並無與當地法規相抵觸的情形下,除名處分方可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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