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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矿权申请人如何申办采矿许可证
工作简介:
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申请人依照《矿产资源法》等法律法规申办取得采矿权的凭证。采矿许可证由各级地矿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进行颁发。凡是煤、铁、锑、镁、金等34种矿产的大型矿山企业由国土资源部登记颁证,中小型矿山由省国土资源厅登记颁证,石灰石、砂石、粘土小型矿山由县级地矿部门登记颁证。采矿权申请人取得了采矿权,其矿区范围受法律保护。采矿权依法可以转让、抵押、出租。
办事机构地址、电话
我市办证采矿登记的机构:冷水江市地质矿产局。
电话:5212499;地址:沿江路冷水江市地矿局三楼
娄底市办证机构:娄底市地质矿产局。电话:8221045
湖南省办证机构:省国土资源厅。电话:0731-5160011
要求文件、具体步骤:(根据国土资发[1998]7号《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、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》)
申办采矿许可证应提供:
(1)、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的矿区范围图
(2)、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
(3)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
(4)、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
(5)、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
(6)、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
办证程序:(依据文件同上)
一、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:
(1)、采矿权申请人将矿区范围资料向有发证权限的登记进行申报
(2)、应提交的申请资料
Ⅰ、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,包括如下内容:办矿理由用简要论证;地质工作概况;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;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。
Ⅱ、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。
(3)、划定矿区范围
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,同意开采的,划定矿区范围机关下发审批意见。不同意开采的,说明理由,将资料退回。
二、矿区范围划定后:
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(大型3年、中型2年、小型1年)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,并编制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。如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的采矿权,对采矿权价款由合法的评估机构评估,评估得到国土资源部确认。
三、采矿登记
(一)、采矿登记应提交的申请资料:
(1)、采矿权申请登记书(登记机关有)
(2)、矿区范围图(1:2000)(1:5000)
(3)、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
(4)、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
(5)、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、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
(6)、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,应有采矿权评估、确认的相关资料
(7)、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
(二)、登记机关在收到资料40日内,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。同意登记的,采矿登记机关通知采矿权申请交纳有关费用,颁发采矿许可证。不同意登记的,说明理由,将资料退回。
三、通知和公告
采矿登记机关统发 采矿许可证后,通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进行公告,县级人民政府在90日内予以公告。
收费标准
登记费:大型500元,中型300元,小型200元(地矿部、财政部关于颁发《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时规定》的通知) 地发(1987)289号
采矿权价款:按评估机构评估数目收取(关于印发《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》的通知) 湘财综字(2000)2号
采矿权使用费:按矿区范围面积收取。(依据文件同上)
每平方公里 1000元/年
<0.5平方公里 500元/年
0.5~1平方公里 1000元/年
冷水江市地质矿产局
2001年5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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